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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发文机构] 区金融办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18-11-20
  5. [发文字号] ----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18-11-20
  8.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11-20 17:16 来源:区金融办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优化朝阳区营商环境,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

(一)在朝阳区新注册的总部金融机构,根据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补助10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3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补助2000万元;注册资本在3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0万元。

(二)在朝阳区新注册的外资银行类法人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团公司、中外合资以及外商独资证券类、保险类总部、国际评级机构等,给予加倍支持(注册资金不足1亿元人民币的,按照1亿元标准执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对区内金融机构一次性增资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贴1000万元人民币。

(四)对经国家监管机构批复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补贴政策参照市级政策标准执行。

二、购房补贴。对新注册在朝阳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在朝阳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实际使用办公用房面积按每平米1500元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0平米,分三年等额兑现,每年不超过1500万元。

三、租房补贴。对新注册在朝阳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经国家监管机构经批复设立的金融服务机构(清算中心、评级公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以及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部门认定的国家级金融智库,在朝阳区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补贴当年租金的50%,扩租可参考上述标准。每家机构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人才奖励

对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给予贡献奖励。

五、外资金融贡献奖励。对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收入增量前五名的外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奖励支持。

六、推动股权基金发展。对股权基金在开展基金投资“高精尖”项目退出所产生贡献的机构予以奖励。

七、独立纳税支持。新注册的独立纳税主体的金融机构结算中心、业务部门、支行、支公司、营业部等,对其设立后第一个完整财务年度予以奖励,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

八、金融支持创新发展奖励

(一)对税务关系在朝阳区,且作为主承销商成功推动朝阳区内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证券公司,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作为朝阳区内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二)鼓励支持文创、科技产业发展:

对在朝阳区注册的PE、VC机构投资朝阳区科技、文创等市、区鼓励行业项目的,给予奖励支持:于天使轮投资的,按照投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于A轮投资的,按照投资金额的0.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于B轮投资的,按照投资金额的0.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人才建设支持

(一)为注册在朝阳区的金融机构协调办理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办理和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等事宜;为重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协调出行、医疗支持。

(二)为注册在朝阳区的金融机构优秀外籍金融人才协调办理出入境、在京永久居留等事宜。

(三)支持注册在朝阳区的金融机构参与朝阳区各项人才奖项评选。

十、重点企业扶持。对符合朝阳区区位发展、区域贡献显著、或具有特殊贡献和重要战略意义的金融机构,经区政府同意,根据其发展需求给予专项政策支持。为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申请北京市金融机构专项政策支持。